芳苑燈塔
亦稱王功燈塔,位處於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漁港、地址為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村漁港七路146號。為台灣最年輕的燈塔,建於西元1983年外表為漆成黑白垂直條紋的八角形燈塔,不僅是國內燈塔中興建時間最晚的燈塔。
芳苑採蚵體驗
位於彰化西南海濱,「芳苑潮間帶牛車採蚵」是自日治時期使用至今的漁法,由漁戶運用經特殊訓練的牛隻「海牛」,至潮間帶進行蚵田養殖及採收作業,並於2016年成為彰化第一個以產業登錄的無形文化資產。且因其保存了牡蠣養殖技巧及海牛訓練知識,及持續推廣牛車採蚵與潮間帶環境解說。
地區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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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旅行業為服務業,所以小費是導遊和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世界各國皆如此,台灣也不例外。以下小費:導遊及司機小費,每位旅客每天新台幣100元,領隊現場會跟各位貴賓收取。 |
☆以上行程須35人(含)才可成行。不成團最晚將於出發日七日前告知。
費用包含:
☆車資:大型遊覽車。
☆保險:20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費用不含:
☆小費100元/人/天,領隊於車上收取。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泡湯、飲料、小吃、私人購物費…等。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
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詳細取消規訂請參閱《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旅行業)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