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頭姆步道步300公尺處即達觀景平台,可放眼蘭陽平原,近看三星聚落田園,遠眺羅東市景、龜山島、及中央山脈與雪山山脈。續行步道,淙淙水聲不絕於耳,沿著山勢的曲折可欣賞不同角度的蘭陽平原;800公尺處的觀景平台可遠眺蘭陽溪及泰雅大橋。石砌的生態池裡物種豐富,不妨停下腳步駐足觀察。1.25公里處的岔路可行至以大塊原木築成的雀榕平台,或坐或躺,享受親近自然的愉悅。
天送埤車站
天送埤車站位在宜蘭縣三星鄉的福山街,建於1921年,是三星至清水湖的中間站,當時主要以運送太平山木材為主,並同時營業載客,以便於當地居民出入。 如今,火車雖已不再停駛於此,但卻也沒有因此荒廢拆除。 民國90年地方政府將其重新整修並還原當時的陳設風貌,提供遊客們到此參觀,而天送埤車站也是全台碩果僅存的木造車站之一。



甲子蘭酒文化館
宜蘭酒廠,民國前兩年(西元1910年)即創立,宜蘭舊稱有甲子蘭、噶瑪蘭及蛤仔蘭,因此成立酒文物館時即命名為甲子蘭酒文物館。酒文物館是由舊倉庫建築所改建,承襲了久遠的歷史氣息,館中有一道利用幾十年老酒甕所砌成的特色甕牆,二樓規劃為展覽室,不僅有宜蘭酒廠的歷史資料,還有酒的釀造過程與文化等資訊。參觀完二樓的展覽室之後,您可到一樓選購多樣化的產品,多項以酒入味的副食品,包括酒香冰棒、酒果凍及酒蛋等食品,還有各式美酒等您品嘗選購,其中金棗酒是宜蘭的名產,您絕對不能錯過。



長埤湖風景區
長埤湖位於三星鄉員山村,台7丙省道邊緣,海拔高度約175至190公尺,湖泊終年不乾涸,且能自動調節水位,而湖水來源是因雨水匯集成湖,或地下湧泉形成。早年,三星鄉公所配合縣府「觀光立縣」,因而規劃此區,本風景區設有涼亭、觀湖步道、兒童遊戲區、及寬敞停車場。
☆住宿特別安排入住~五星台北文華東方酒店
〖五星台北文華東方酒店〗★★★★★
台北文華東方酒店壯麗的歐式外觀建築,是台北著名地標之一,也是全台奢華旅宿指標。2017年起連續五年獲得擁有酒店界「奧斯卡」之稱的《富比士旅遊指南》(Forbes Travel Guide) 五星最高殊榮 ,為全台唯一酒店榮獲此至高國際榮耀;2018年起連續三年拿下《台北米其林指南》酒店評鑑最高等級「5棟紅房」的評等 (5 Red Pavilions) ,也是全台北唯一酒店獲得最高殊榮,館內的雅閣中餐廳連續三年被評為米其林一星。台北文華東方酒店是一間 5 星級豪華酒店,坐擁醉人美景及包羅萬有的設施配套。酒店經過精細設計,非常注重空間感,為您提供賓至如歸的豪華住宿體驗。
| 項次 | 名稱 | 費用 | 是否團費已含 | 是否為必買項目 | 是否與訂金同繳 |
|---|---|---|---|---|---|
| 1 | 換人費 |
NT$1,000
|
否 | 否 | 否 |
| 2 | 加床費 |
NT$1,000
|
否 | 否 | 否 |
| 3 | 單人房差 |
NT$5,500
|
否 | 否 | 否 |
| 地區 | 說明 |
|---|---|
| 台灣 | 旅行業為服務業,所以小費是導遊和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世界各國皆如此,台灣也不例外。以下小費:導遊及司機小費,每位旅客每天新台幣100元,領隊現場會跟各位貴賓收取。 |
◆費用內含:
1.【交通】2024出廠全新賓士42座旗艦大巴士車資及過路費用
2.【活動】表列行程
3.【餐食】飯店精緻早餐每人一客
4.【住宿】文華東方酒店住宿一晚
5.【保險】新台幣250萬旅行業責任意外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
◆費用不含:
1. 隨團領隊及司機服務小費,每位旅客每天應給付100元(1天100元/2天200元/3天300元)
2. 個人因素所產生之消費,如飲料、私人購物費…等。
3. 個人旅遊平安保險,依規定旅客若有個別需求,得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4. 本行程表上未註明之各項開銷,建議、自費或自由行程所衍生之任何費用。
◆報名須知:
1. 貴賓報名時請提供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手機)、地址等五項基本資料。
2. 此行程需《24人》方可成行。如未達成行人數,將於出發前7日通知旅客是否成行。
3. 團費繳交期限:報名完成將由客服專員聯繫您,請於聯繫後三天內繳交全額團費。
4. 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專員回覆確認為準。
5. 嬰兒定義:限制為2歲以下。《僅含保險費用》。
6. 兒童不佔床定義:2歲以上且未滿5歲限制身高110cm以下之兒童。若實際出發兒童身高超出上述限制規定,將於現場補足實際產生之費用。
7. 素食/特殊餐食嘉賓請務必告知備註。團體旅遊素食餐點並非葷食菜色一樣豐富多菜,敬請旅客體諒。
8. 此行程報名分房若要卡單人房或指定單人房需由業務人員回覆確認報價。
9. 依各飯店規定兒童不佔床,每房僅限一位。
10. 住宿飯店之床型皆以回覆為主,如有特殊需求請事先告知。
11. 如欲升等其他房型,依作業程序,按飯店規定補收差價。
12. 飯店住房之遵守事項,相關規定請依照飯店公告為主。
13. 行程內所包含之活動項目,若因個人因素不參加者,視同放棄恕不另作退費。
◆注意事項:
1. 本行程依出發人數調整使用車輛,現場自由選位入座,無法事先指定車位,敬請見諒。
2. 團體活動,請務必準時集合,當日遲到或不到視同放棄,並且無法退款。中途停靠站時間視當日車況而訂,無旅客時將不停靠。
3. 旅客聯絡手機請保持暢通,如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請旅客自行負責。
4.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請見諒。
5.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
6.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
◆取消規定:
●此訂單請待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 將依據【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基準賠償: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若您對上述問題有任何不瞭解或疑問之處,請務必再次確認您所報名的客服人員,以求得最正確的答案,也同時保障您的個人權益。